当前位置:办事指南>>相关政策



    办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办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受理部门】东西湖区低保中心

     

    【服务电话】83898506

     

    【服务对象】具有东西湖区常住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的人员,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必备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小一寸近照一张,年满18岁周岁的在校子女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交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加具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园区民政科;

     

    3、再由街道、办事处、园区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村居委会对民政局发放的金额再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济。



    2008-02-29

    【页面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 GOPYRIGHT 2007 WWW.XXX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街道办事处 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 邮政编码:430040 鄂ICP备:05070829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