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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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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受理部门】东西湖区低保中心

     

    【服务电话】89898506

     

    【服务对象】

    具有东西湖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6元的人员,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必备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近照三张,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子女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申请人是离退休人员的,须原单位出具离退休生活费的证明;

     

    5、申请人是失业人员的,须出具本人原单位离岗证明;

     

    【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交居(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加具意见后,报街道民政科或办事处、园区民政科;

     

    3、再由街道、办事处、园区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居(村)委会对民政局发放的救济金额再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济。

     



    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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