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残儿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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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鉴对象
现有一个子女,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严重疾病,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提交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表》一式两份,贴母子(女)合影照;2、患儿及父母的户口簿,有关患儿病史资料。
(三)鉴定流程
患儿父母向现居住地或母亲户籍地的大队(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大队(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复核,区人口与计生委审查上报,市人口与计生委科技处负责在每年4月下旬或10月下旬,组织病残儿医学检查;组织专家,出具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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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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