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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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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18岁至49岁之间)外出前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不办理或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如何处理

    经现居住地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流动人口持假婚育证明的处理

    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要求生育子女的,应办理什么手续

    应凭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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