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领取对象
男女依法登记结婚拟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合影照;
2、夫妻一方户籍不在本地需交另一方所在大队(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双
方属外省、市、区(县)流入,且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有较稳定职业、住所的,需提交夫
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办理流程
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的大队(居委会)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大队(居委会)初审
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计生办审查、发证。
生育二孩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证》的办理
(一)申办对象
1、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
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依法收养一个子
女后又怀孕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5)再婚
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或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
的。
2、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城镇居民生育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
育第二个孩子;(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
军人的;(3)男到独女家落户的;(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的。
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须在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超过28周
岁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
(二)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及第一个子女的合影照;
2、再婚夫妻则提交原夫妻的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丧偶证明、婚姻证明、再婚夫妻双方
原有的小孩户口证明;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的,提交收养证明;
4、一孩系独生子女病残儿,提供市人口和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书》
(三)办理流程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到女方户籍地大队(居委会)领取表格,大队(居委会)初审上报,
街道办事处(园区)复核上报,区人口与计生审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一)申办对象
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2、已有二个或两个以上孩子,后
死亡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
的;4、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
生育的;5、再婚夫妻,再婚事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组合家庭
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原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可继续享受优待,未办证
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证。
(二)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2、独生子女和父母合影照片;3、生育或收养一个
子女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当事人到户籍或现住地大队(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大队(居委会)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
(园区)计生办审核发证。
《病残儿医学鉴定》
(一)申鉴对象
现有一个子女,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严重疾病,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
女的。
(二)提交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表》一式两份,贴母子(女)合影照;2、患儿及父母的户
口簿,有关患儿病史资料。
(三)鉴定流程
患儿父母向现居住地或母亲户籍地的大队(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
表》,大队(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复核,区人口与计生委审查上报,市人口与
计生委科技处负责在每年4月下旬或10月下旬,组织病残儿医学检查;组织专家,出具鉴定
结论。
申报户口手续
一、婚迁
1、驻地居委会初审盖章,报直管上级计生部门审查盖章。
2、街道社会保障所复查,送范春副主任签字,党办盖章后,由当事人到金银湖派出所户籍
办公室办理。
二、分户
1、当事人带有关证件到直管上级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2、由街社会保障所复查,送范春副主任签字,党办盖章后,当事人到金银湖派出所户籍办
公室办理。
三、区内异动
1、当事人带有关证件到直管上级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2、社会保障所复核,范春副主任签字,党办盖章后当事人到金银湖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办理。 |